经贸分院超期未办理复学手续学生清退公告 2021年11月03日 次 以下为超期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名单,请相关学生于11月9日前联系学校院办或来校办理复学手续,超期未联系学校或未来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将被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清退,特此公告! 经济与贸易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7073471 上一篇:2022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会计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 下一篇:经济与贸易学院关于表彰2020-2021学年度学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及学院奖学金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