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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分院关于做好2015年放寒假及寒假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经济与贸易分院关于做好2015年放寒假及寒假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经贸分院各班级:
本学期1月18日至22日考试,1月23日开始放寒假,1月24日公寓封闭,3月7、8入学报到,3月9日正式上课。为做好学生放寒假及寒假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学生放假前,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重新学习学校有关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规定,传达学校有关部门文件及本通知精神,加强学生的防火、防盗、防诈骗、防安全事故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按照学校的规定,寒假期间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回家,原则上不留校,确因特殊情况需留校者,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经各分院学工办审核,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处备案,由公寓科集中统一安排住宿。
 三、请同学们按照学院要求,考试前将本班教室打扫干净,考试期间并注意保持,学工办将随时检查。并认真填写《学生假期去向登记表》,注明假期去向和联系电话(须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若发现不实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于1月16日下午6时前交学工办,并强调期末考试要求,杜绝作弊现象,教育学生注意往返路途及假期安全并按时返校,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寒假前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请各班班主任要求本班学生本人或家长在放假三天内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确认学生安全到家,严格遵守学校假期时间安排,注意往返安全,按时返校,开学初学院将进行严格考勤。
五、鼓励学生假期开展相关实践活动,假期不允许组织参加外出打工,严防上当受骗,不允许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团总支主要干部请提前到校,定于3月8日上午九时召开新学期学生干部会,3月8日下午各班组织召开“新学年、新气象、新目标”主题班会,清点到校人数,查明未到校学生原因,安排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3月8日下午6时前和3月9日上午9时前分别将各班将返校学生名单报学工办。 
 
经济与贸易院学工办
二○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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