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分院关于清明放假期间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班级:
按照学校通知,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到4月4日,为确保节日前后、节日期间学校正常秩序和广大同学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同学们按照学院要求,认真填写《假期去向登记表》,注明假期去向和联系电话;上报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填表人要签字负责,班主任确认,若发现不实现象,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于4月1日下午5时前交学工办;
2、各班级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假期时间安排,注意往返安全,按时返校,学院将进行严格考勤;
3、假期不允许各班级、各社团组织集体旅游、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假期在校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维护校园安全,请同学们保管好贵重物品,注意锁好寝室和教室房门,注意防火,不要在寝室使用违规电器,以免应起火灾;注意休息,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5、假期期间各位同学外出、回家请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加强防范意识;
6、学生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违纪将严肃处理;
7、4月5日上午9时各班班长将同学返校情况报学工办苏老师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