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15级)各班学生:
1.如有实习、实训课程不及格者,请自4月27日起,先到经贸院办领取实习实训补考通知,再联系当时自己的实习实训老师补实习实训;
2.按照指导老师要求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后,老师给予成绩评定,由任课老师将补考成绩连同完成的实习报告交院办。
2.按照指导老师要求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后,老师给予成绩评定,由任课老师将补考成绩连同完成的实习报告交院办。
经贸院办
201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