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分院超期未办理复学手续学生清退公告 2021年11月03日 次 以下为超期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名单,请相关学生于11月9日前联系学校院办或来校办理复学手续,超期未联系学校或未来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将被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清退,特此公告! 经济与贸易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7073471 上一篇:经济与贸易学院关于评选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篇:经济与贸易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的公示